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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鼎学术报告: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

发布时间:2019/12/02 访问次数:

  11月27日上午9点50分,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晋文莅临公司,在逸夫楼6046教室为公司师生作了题为“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科技史系主任沈志忠教授主持,公司科技史、社会工作、法学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关专业的老师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沈志忠教授对晋文教授作了简单的介绍。晋文教授在史学界尤其是秦汉史研究领域有很高的学术地位,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兼及战国史研究、魏晋史研究、简牍研究和经学史研究,因此全体师生对这次报告充满期待。

  讲座中,晋文教授首先指出由于对秦朝“粟米之征”的官方租率传世文献未留下记载,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学界对秦朝的田租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众说纷纭,但根据近年出土公布的秦简,秦朝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等问题已得到解决。他列举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一部名为《数》的数学著作中几道涉及租率的算题,阐述了倾向于秦朝的某些统治区域曾实行“税田”十一之税的看法的原因。他还特别指出,种植麻类作物的收税秦朝也称田租,且“税田”租率低于十一之税。此外,他又提出北京大学藏秦简《算书》中的“税田”则是十二税一,并通过其他秦简中的内容加以佐证。通过秦简互证,他证明了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实际有两个同时参照的租率,一是“税田”占舆田的比例,即“税田”亩数租率;二是按农作物不同产量征收的数量租率。

  最后,晋文教授做了五点总结:第一,秦代田租确有地区差异,又有农作物区别;其次,曾经涉及广大民众的经济活动总会留下它的各种痕迹,并最终被后人发现;再次,秦人发明的对田租的征收同时参照两种租率的方法,是当时条件下最为简洁方便而又相对公平的做法;第四,从产量预估往往存在误差来看,以往争议颇多的“益田”或“减田”也并非真要增加或减少农田,而是用数字计算方式进行将错就错地平账;最后,秦代“税田”面积的不同税率规定,也表明了秦王朝在经济管理和稳定边远地区方面有着丰富的统治经验。

  报告的尾声,惠富平教授高度赞扬了晋文教授的讲座和他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并提出了相关专业问题进行探讨,同时鼓励同学们积极向晋文教授请教,学习他的研究方法和科研精神。
  此次学术讲座内容充实、气氛活跃,不仅使大家了解到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丰富了对秦汉史的认识,还可以锻炼学术思维,学习研究方法,大家受益匪浅。